【保釋被拒】支聯會顛覆案李卓人申保釋 高院法官拒絕申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2/06 15:16

最後更新: 2022/12/06 17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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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聯會顛覆案李卓人申保釋,高院法官下午頒布判決。(梁偉榮攝)

已解散的支聯會、前主席李卓人、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,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 ,3人均否認控罪,案件已交付高等法院處理,並將由國安法3名指定法官審理。何早前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,李今(6日)亦向高院申請保釋,法官聽取陳詞後,今午拒絕申請。

申請人李卓人,法官陳慶偉今早甫開庭時表示,本案已安排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,質疑單一法官能否處理保釋申請。申請人表示法官可續處理,控方亦不反對,法官最終續處理申請。

代表律師陳詞時指,申請人的妻女已不在香港,已將出售物業的部分款項給予妻子,現時只有年邁母親留港,若申請人潛逃便不能與母親見面,故其潛逃風險不大。代表律師又指,申請人若獲准保釋,承諾不會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,願意交出現金連人事擔保共90萬元作保釋。

法官陳慶偉聽取陳詞後,押後至今午宣布判決。法官指,本案案情嚴重,支聯會以「結束一黨專政」作口號,控罪一但罪成,可被判處長時間監禁。法官續指,《港區國安法》 實施後,申請人仍犯案,而發生本案前,申請人出售物業,認為有潛逃風險,基於沒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請人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作為,拒絕其保釋申請。

本案被告包括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、工會幹事李卓人(64歲)、律師何俊仁(70歲)和大律師鄒幸彤(36歲),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第22及23條,即1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。

控罪指,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(包括首尾兩日),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、策劃、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,即推翻,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,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。

何俊仁早前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,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70萬元及人事擔保40萬元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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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